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民事訴訟法甲上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A)(1) 
開課學期
96-1 
授課對象
司法組  
授課教師
沈冠伶 
課號
LAW3271 
課程識別碼
A01 361A1 
班次
02 
學分
全/半年
全年 
必/選修
必修 
上課時間
星期三1,2(8:10~10:00)星期五1,2(8:10~10:00) 
上課地點
社法16社法16 
備註
與邱聯恭合開先修科目:民法債編總論二與民法物權(適用全校學士班學生)。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120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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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民事訴訟法授課大綱
(九十六學年)


第一編 導論
第一章 概說
壹、民事訴訟程序於現代社會中之意義
貳、民事實體法與民事訴訟法之區別與交互作用
參、民事訴訟程序之目的與訴訟觀之變遷
肆、民事訴訟與憲法:訴訟基本權之概念
伍、民事訴訟法之解釋方法論
陸、民事訴訟程序與其他裁判外紛爭解決制度
第二章 民事訴訟程序之鳥瞰
第三章 民事訴訟程序之基本原則
壹、處分權主義
一、意義
(一)與辯論主義之區別
(二)處分權主義與自由的及社會的民事訴訟觀
二、處分權主義與訴訟程序之開始
(一)原則(無訴無裁判)及例外
(二)法院受聲明之拘束 (`ne ultra petita`)
三、處分權主義與審判之對象
(一)訴訟標的之特定
(二)訴之變更
(三)反訴
四、處分權主義與程序之終結
(一)訴之撤回
(二)捨棄
(三)認諾
(四)訴訟上和解
五、處分權主義與法官之闡明權
六、處分權主義與程序選擇權
貳、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
一、古典的辯論主義:當事人之事證處分自由
二、辯論主義之修正:協同主義之走向
(一)法官之闡明義務
(二)當事人之事案解明義務
三、證據契約之相關問題
參、當事人進行主義
肆、適時提出主義
伍、集中審理原則
陸、公開審理原則
柒、直接審理原則
捌、言詞審理原則
玖、公正程序請求權與聽審請求權之保障
拾、客觀真實、形式真實與值得當事人信賴的真實論



第二編 程序主體論
第一章 法院
壹、法院與法治國:法院於民事訴訟程序中之地位與角色民事審判權
貳、民事審判權行政審判權之積極衝突與消極衝突:民訴法第一八二條之一
參、國際民事管轄權:民訴法第一八二條之二
肆、法院之管轄:管轄制度之意義及機能
一、職務管轄
二、土地管轄
三、指定管轄
四、合意管轄
五、管轄之競合
伍、管轄權之欠缺與訴訟之移送
陸、迴避制度

第二章 當事人
壹、當事人之概念
貳、當事人能力、訴訟能力、當事人適格
參、訴訟能力
肆、當事人適格
伍、訴訟擔當制度
陸、團體訴訟之相關問題

第三章 參加人
壹、第三人之程序保障
一、事前之程序保障:訴訟參加
二、事後之程序保障:第三人撤銷訴訟
貳、參加人之地位
參、參加之程序
肆、參加訴訟之效力
伍、特殊參加制度
陸、訴訟告知與法院職權通知

第四章 代理人
壹、法定代理人
貳、訴訟代理人:律師制度之弁?
參、特別代理人
第五章 輔佐人
第六章 訴訟法律關係
壹、訴訟法律關係與實體法律關係之比較
貳、訴訟法律關係之性質、主體
參、當事人之權利與義務
一、當事者權:公正程序請求權、聽審請求權、適時審判請求權、證據權
二、當事人義務
(一)真實及完全陳述義務
(二)訴訟促進義務
1.一般促進訴訟義務
2.個別促進訴訟義務
(三)事案解明協力義務
肆、法院之義務
一、闡明義務
二、程序促進之義務:適時審判義務


第三編 訴訟之開始
第一章 訴
壹、訴之意義
貳、訴之類型
一、給付之訴
(一)強制執行之可能性
(二)損害賠償訴訟之特殊性
(三)一部訴求
(四)將來給付之訴
二、確認之訴
(一)確認之訴與給付之訴的關係
(二)法律關係之確認與事實之確認
(三)確認利益
(四)中間確認之訴
三、形成之訴
(一)形成權之行使與形成之訴的限制
(二)形成判決之法政策意義
(三)實體法上的形成之訴與程序法上的形成之訴
四、三分法之侷限性與其他類型

第二章 起訴之程式
壹、起訴狀
貳、法院之審查

第三章 起訴之效力
壹、訴訟法上之效力
一、訴訟繫屬及重複起訴之禁止
二、當事人恆定
三、法院恆定
貳、實體法上之效力
一、時效中斷
二、除斥期間之遵守


第四編 審判之對象
第一章 訴訟要件(本案判決要件)
壹、一般訴訟要件:概念及意義
一、積極要件與消極要件
二、職權調查事項與抗辯事項
三、有關法院之訴訟要件
四、有關當事人之訴訟要件
五、有關訴訟標的之訴訟要件
貳、訴之利益與權利保護要件
一、一般訴之利益
二、特殊訴之利益
參、訴訟要件之調查與審理

第二章 本案判決之對象
壹、訴訟上請求與訴訟標的之概念
貳、學說爭議
一、舊訴訟標的理論
二、新訴訟標的理論
三、訴訟標的相對論
參、訴訟標的概念之弁鄐峔銢蛫鴭?
一、起訴時之訴訟標的
二、訴之變更、追加之訴訟標的
三、既判力客觀範圍之訴訟標的
肆、訴訟標的如何特定與法院之闡明

第三章 複雜訴訟型態
壹、客觀的訴之合併
一、意義及要件
二、種類
(一)單純合併
(二)預備合併
(三)選擇合併
(四)重疊合併
(五)競合合併
貳、訴之變更追加
參、反訴
肆、共同訴訟
一、普通共同訴訟
(一) 要件
(二) 普通共同訴訟人獨立原則及其界限:證據共通原則與主張共通原則之適用?
二、必要共同訴訟
(一) 固有必要共同訴訟
(二) 類似必要共同訴訟


第五編 訴訟程序之進行
第一章 法院與當事人之任務分擔
壹、法院訴訟指揮之意義及其內容
貳、期日、期間
參、送達
肆、訴訟之停止
第二章 言詞辯論及其準備
壹、辯論期日準備制度之機能
貳、爭點整理程序
參、攻擊防禦方法之提出及其限制
一、當事人之訴訟促進義務
二、遲延提出之概念
三、法院之訴訟促進義務
肆、言詞辯論期日
第三章 訴訟進行中之當事人行為
壹、訴訟行為
一、訴訟行為與法律行為之區別
二、訴訟行為之類型
三、訴訟行為之解釋及其效力
(一)行為之瑕疵
(二)違背公序良俗
貳、訴訟進行中之當事人行為
一、被告之防禦
二、抵銷
三、自認
四、認諾與捨棄
五、訴之撤回
六、訴訟上和解


第六編 民事訴訟之事證蒐集及取得
第一章 訴訟前之事証蒐集及取得
壹、實體法上之資訊請求權
貳、證據保全程序

第二章 訴訟上之事證蒐集及取得
壹、具體陳述義務
貳、事案解明義務
參、舉證責任之減輕

第三章 證據法之基本概念
壹、證明與釋明
貳、直接證據(主要證據)與間接證據
參、本證、反證、間接反證與相反事實之證明
肆、證據能力:違法蒐集之證據?
伍、證明力
伍、證明之對象及必要性
陸、自由心證原則
柒、暫時的推定或表現證明

第四章 舉證責任
壹、意義
一、客觀的舉證責任
二、主觀的舉證責任
貳、舉證責任之分配
參、證明妨礙

第五章 證據之調查
壹、法定證據方法與嚴格證明原則
貳、證人
參、文書
肆、鑑定
伍、勘驗
陸、當事人本人訊問



第七編 裁判
第一章 判決
壹、形式
一、本案判決與訴訟判決
二、終局判決與中間判決
三、全部判決與一部判決
貳、內容
一、主文
二、理由
參、判決之效力
一、程序內之拘束力
二、確定力
(一)形式上確定力
(二)實質上確定力:既判力之意義、作用
1. 客觀範圍
2. 主觀範圍
3. 時的範圍
三、執行力
四、形成力
五、反射效
六、爭點效
肆、既判力之推翻
一、再審之訴
二、第三人撤銷訴訟
三、變更判決之訴
四、確定判決之騙取
第二章 裁定

第八編 救濟程序
第一章 第二審上訴
第二章 第三審上訴
第三章 抗告程序

第九編 保全程序
第一章 假扣押
第二章 假處分
第三章 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第十編 特別程序
第一章 簡易訴訟程序
第二章 小額訴訟程序
第三章 支付命令程序

第十一編 人事訴訟程序

第十二編 調解程序

第十三編 訴訟費用

 

課程目標
建立學生民事訴訟法之基本理論基礎,並透過實例題演練,將理論能應用於實際案例,以使學生具備分析能力,及解決問題之能力。 
課程要求
期中考、期末考
上課出席及參與討論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1.邱聯恭講述/許士宦整理,口述民事訴訟法講義(一)(二)(三),二○○六、二00七年年筆記版。
2.沈冠伶,訴訟權保障與裁判外紛爭處理,2006年,
3.沈冠伶,民事證據法與武器平等原則,2007年。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9/19,9/21  第一編 導論
第一章 概說
壹、民事訴訟程序於現代社會中之意義
 
第2週
9/26,9/28  貳、民事實體法與民事訴訟法之區別與交互作用
參、民事訴訟程序之目的與訴訟觀之變遷
肆、民事訴訟與憲法:訴訟基本權之概念
 
第3週
10/03,10/05  伍、民事訴訟法之解釋方法論
陸、民事訴訟程序與其他裁判外紛爭解決制度
 
第4週
10/10,10/12  第二章 民事訴訟程序之鳥瞰 
第5週
10/17,10/19  第三章 民事訴訟程序之基本原則
壹、處分權主義
 
第6週
10/24,10/26  貳、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 
第7週
10/31,11/02  參、當事人進行主義
肆、適時提出主義
伍、集中審理原則
 
第8週
11/07,11/09  陸、公開審理原則
柒、直接審理原則
捌、言詞審理原則
玖、公正程序請求權與聽審請求權之保障
拾、客觀真實、形式真實與值得當事人信賴的真實論

 
第9週
11/14,11/16  第二編 程序主體論
第一章 法院
壹、法院與法治國:法院於民事訴訟程序中之地位與角色民事審判權
貳、民事審判權行政審判權之積極衝突與消極衝突:民訴法第一八二條之一
 
第10週
11/21,11/23  參、國際民事管轄權:民訴法第一八二條之二
肆、法院之管轄:管轄制度之意義及機能
一、職務管轄
二、土地管轄
三、指定管轄
 
第11週
11/28,11/30  四、合意管轄
五、管轄之競合
伍、管轄權之欠缺與訴訟之移送
陸、迴避制度
 
第12週
12/05,12/07  第二章 當事人
壹、當事人之概念
 
第13週
12/12,12/14  貳、當事人能力 
第14週
12/19,12/21  參、訴訟能力
肆、當事人適格
 
第15週
12/26,12/28  伍、訴訟擔當制度 
第16週
1/02,1/04  陸、團體訴訟之相關問題 
第17週
1/09,1/11  第三章 參加人 
第18週
1/16,1/18  第四章 代理人